2月7日,局召开2017年《集体合同》、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》、《工资集体协商协议》集体协商会议,会议对相关合同条款的修订进行了平等协商,并达成一致意见。
会上,局工会主席、副总经理刘少林代表工会方与副总经理陈广森代表企业方对《集体合同》中的劳动报酬、薪酬发放、安全生产、特殊保障、“三工”建设、农民工管理等,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》中的女职工产期保护等,《工资集体协商协议》中的工资发放等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修订。
局相关部门负责人20人参加了会议。